2022山西太原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33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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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西太原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33人公告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若2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1.笔试

笔试时间:7月31日。

笔试分为《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时限均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科目一》统一为《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二》根据岗位不同,分别为《职业能力测验》《幼儿教师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详见《岗位表》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技、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等。

《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幼儿教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以及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的相关政策与实施策略。

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发布成绩查询公告,报考者可登录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科目一成绩+科目二成绩)/2。

2.资格复审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笔试准考证。

(3)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高级工)资格证。

(4)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入党时间。

(5)岗位有职称或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6)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责任部门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2010年及以后“三支一扶”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已取得服务证书的提供服务证书;“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前“三支一扶”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

(8)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前,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或试讲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形式见岗位表。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7人,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考察

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

因报考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申请,可按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满,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任职定级和岗位聘用时享受太原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事宜可咨询市人社局事业市场科。

咨询电话: 0351-4030274、4030019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点击下载>>>

1.202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2.咨询电话一览表

3. 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2年7月7日

原标题:2022年太原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ks.rsj.taiyuan.gov.cn/doc/2022/07/07/1288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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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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