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390人公告
1.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2年4月21日9:00至26日24:00期间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
2. 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5月16日9:00至21日10:30期间,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打印准考证。
3. 报名情况查询。报名缴费期间,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
温馨提示:1.缴费过程中,报考人员确认银行卡扣费即为缴费,因银行系统会有一段时间的延迟情况,请报考人员适当延后查询报名系统缴费情况。
2. 笔试、面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招聘计划裁减
1.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 紧缺急需岗位、定向招聘岗位未达1:3比例的,须按程序报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 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不进行岗位调剂,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由系统自动为考生办理退费,除此情形外不予退费。
4. 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2022年5月13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布。
(六)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 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22年5月9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22年5月6日前到各县(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22年5月9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个科目考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不同类别分别命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试题。考务工作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2. 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途不休息。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云南健康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 笔试成绩于2022年6月24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成绩公布后3天内普洱市人事考试机构接受考生分数查疑书面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
5.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5)。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6. 特别提醒:笔试结束后开展雷同卷鉴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
(二)资格复审
1. 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定向招聘驻普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2.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所有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三个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三个项目”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6)。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共享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共享岗位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7)。
报考定向招聘驻普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须提供由普洱军分区出具的相关审核证明材料。
3.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
4.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
5. 资格复审时由于部分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
(三)面试
1.2022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全部岗位必须进行面试。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必须按管理权限将面试方案分别报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合格后,根据方案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如具备全市统一组织面试条件的岗位,部门、县(区)接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工作应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进行操作,注重面试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
3.面试可采取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模拟课堂教学、说课、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根据面试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选择适合的面试方式,可以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采取多种面试方法。
4.面试满分100分,定向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他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确认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或高于2:1的岗位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岗位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后续招考程序。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后续招考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的人员。
5.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方式、面试成绩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以组织、人社部门或组织面试单位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四)各项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成绩)×100÷笔试总分}×50%+面试总成绩×5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按照笔试成绩高者排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三级、四级消防士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人员,获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和志愿者等先进典型。
(五)体检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由县(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报考者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操作手册》中要求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察由各县(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考察不予通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应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共享联动机制。特别是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人员招聘时,对新招聘的教职人员应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徐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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