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2人公告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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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考人数 92人
2 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02日 09:00 - 2021年11月16日 17:00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是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海口、三亚、儋州3个副处级分局和19个正科级分局。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2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具体详见《海南交通规费征稽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招聘职位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与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需无社保缴费记录,报名时要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附件2)。
9、招聘职位限中共正式党员及需具有两年从事党建党务或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经历的,需原所在单位党支部开具《从事党建党务或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9.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四、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参加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考核。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职位的考生,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9时-11月16日17时,共15天。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点击报名系统网址进行网上报名(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3268)。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应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其中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4.报名材料上传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招聘岗位要求海南省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海南省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毕业生)的需上传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扫描件、建档立卡脱贫户证明材料扫描件(由乡镇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
(2)毕业证、学位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下载或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扫描件。
(4)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5)招聘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并具有两年党建党务或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经历的,需上传加盖原单位党支部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附件4)。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11月16日17时前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或者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
材料补充时间于2021年11月17日17时截止,如果补充材料后资格审查仍不合格,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6.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具体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报名阶段,如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与目录不符,但是实为同一专业的,应当在报名系统中如实输入具体专业名称,并上传由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则予以认定该专业符合现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
7.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随时关注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官网,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者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后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国家、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徐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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