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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襄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76人】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2020年度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有“优先”条件要求的,是指总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要求的,可优先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程序。若无“优先”条件要求的,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十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拟聘人员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或招考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逐级上报招聘结果,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七、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九、其他

本次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1.考生在考试报名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考试科目、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3.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参加笔试的有关注意事项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于7月底另行发布,请关注襄阳人事考试网。

点击下载>>>

2020年度襄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020年度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xls

2020年度襄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表.xls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

襄阳市人事考试院

2020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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