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补充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公告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做好保复工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20〕33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经济运行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六保三促”落实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适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全力做好保就业、稳就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补充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数量及职责
按照“一村(社区)一岗位”的原则,本次补充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267名。临时公益性岗位为非全日制岗位,专项从事劳动力调查、招聘信息发布、组织用工对接、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须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人员招聘与管理
1、组织招聘。 6月17日— 6月19日,各村委会(社区)负责向本辖区居住的村民做好宣传、推荐和报名工作。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临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填写《聊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并向乡镇(街道)人社所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临时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
乡镇(街道)人社所负责对招聘计划、人员资格初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审核工作,按照“先报先录”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直至额满为止。
2、复审。6月22日前,乡镇政府(街道办)将拟聘用人员集中报县就业服务中心确定审核录用人员。
3、公示。县人社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地政府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选,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办理录用手续,同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4、岗位管理。录用人员聘用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协议、统一安排工作任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为临时公益性岗位管理主体,负责临时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绩效考核、待遇发放,乡镇街道人社所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勤。
四、岗位待遇和期限
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至2020年9月底。
联系电话:0635-2197316、2197069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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