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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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三)下列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四)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十一、2020年应届毕业生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十二、招考职位要求的服务年限

招考职位有要求服务年限的,均含试用期。其中:

1.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 省委、省政府2013年确定的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省(市)直机关直属单位在上述县的所有职位,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重点县包括: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3. 重点县中,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在乡镇一级的基层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等)职位,在本系统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4. 其他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县级以上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录用到有服务期要求职位的,应履行服务期的约定;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名参加我省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也不得调离约定的服务地或服务单位。

服务年限的计算方式为:从考生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按足年足月累计。

十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但是,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或未完成职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效、取消考录资格。

十四、“专门职位”的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有关人员,在2020年6月10日下午17:00前,经相关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

2. 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其中,2018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其它职位,但已经进入2020年选调生考核人选的不能再报考专门职位。

3. 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4. 经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5年,且服役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大学生、退役时身份为士官的。

5. 符合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专门职位: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不满5年,且于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退役或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

6. 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本人工作所在地县域内的专门职位:在本县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且在本县乡镇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1次以上。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专门职位”:

1.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在服务地服务时间累积不满一个服务期的,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2. 参加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

3.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范围

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既可以报考服务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不受招考范围的限制。

(四)资格认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名前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名单上的可以选择专门职位直接报考;不在名单上的可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17:00前到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1.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9楼902室志工部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719872(传真)。

2.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传真到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联系电话:0591-88017698(传真)。

3.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5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4.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传真)。

5. 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凭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高校毕业证书,由省征兵办办理身份核验手续,联系电话:0591-24950351、24950228、24950225(传真)。

6.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联系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联系方式见本指南所列各地的政策咨询电话)。

十五、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要求

下列32所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可以报考限公安类专业的职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察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政法类院校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安学类职位。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1. 公安院校的非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可以报考限公安学类专业的职位;

2. 根据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3. 符合“2020年度我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十六、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要求

1. 参照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此次我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2. 符合“我省2020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十七、机要岗位的报考要求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各专业以及国家指定院校开设的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机要岗位,所有机要岗位均要求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

十八、有关资格条件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上述生源地、学历、资格证书、基层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辞退等时限,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如报到时间、合同约定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下列情形的时限计算方式为:

1.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及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

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

2. 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3.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在报名当月前已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的书面结论。

第三章 考录规则

一、报名

2020年6月5日(周五)9:00至6月11日(周四)17:00,报考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gwy.rst.fujian.gov.cn/),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缴费。

报考机要职位的,在上述报名时间期限内,应与招录单位联系,按照招录单位通知的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费标准:50元/科目·人。

每个考生报考1个职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注意:1. 报考者应使用本人实名账号报名缴费,不得代替他人报名缴费;2. 报考者应先缴纳报名费,才能进入资格审查环节;3. 缴费后,报考者将无法修改笔试地点。

二、网络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阶段(含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简称“初审”)工作主要由招录单位负责,部分设区市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审查。需要对招考职位条件等相应信息进行咨询的,可直接与招考职位表对应的招录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中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查询初审结果的时间

报考者可在缴费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二)初审不合格的主要情形

1. 报考者不符合职位的招考条件,如专业条件、基层工作经历等;

2. 报考者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审核人员无法对报考者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回避情形等情况进行判断,需要退回补充后再进行审核;

3. 报考者已上传的照片不合格,需要按规定的格式重新上传。

注意: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职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三)申诉审核

报考者对“专业条件不符”的情形,可以进行申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申诉通道开放时间为:2020年6月8日上午9:00至6月15日下午17:00。

申诉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再报考该职位,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申请“申诉”应注意的事项

申诉审核一般只针对“专业条件不符”的争议;

因个人信息不全没有通过初审的,可在个人信息补充完整后,点击“报考审核情况”进行申诉,此时仍由招录单位初审;

申诉理由应尽量简洁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专业目录原文。

(五)未通过初审的,报名费全数退还。

三、职位的开考比例

(一)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处理办法

职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

取消开考的职位,其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职位。放弃报考的,报名费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人数较多,但总的报考比例不足1:3的,应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

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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