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14人】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照拟聘任职位与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中国平潭网上予以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党群工作部会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
(四)聘任审批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建议人选。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拟聘任人选在中国平潭网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聘任。
(五)办理聘任
在党群工作部同意聘任后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聘任机关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任合同期限按国家和省里对聘任制公务员有关规定实行。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到我区的聘任制公务员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是基本工资(相当于正科级公务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标准)、人才补贴(按实验区引进中高层次人才规定标准)和年终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同时,符合中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享受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的鼓励政策。
四、其他事项
1.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考核、人事档案管理、聘用期间发生人事争议纠纷等有关事宜,严格按国家《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执行。
2.拟聘人员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可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和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小姐 联系电话:0591-24338927
电子邮箱:378169361@qq.com 传 真:0591-24399129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机关大院
邮编:350400
原标题: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关于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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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聘任公务员招考简章.xls
2.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doc
3.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doc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5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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