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告【招43人】
(五)公开选聘
1.下载准考证
时间:6月23日9:00—6月26日24:00。
已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
时间:6月27日(周六)下午14:00—17:00。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和阅卷。笔试科目1门,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情况,由省里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点设在宁波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7月10日前,市里统一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陆宁波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各选聘地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选聘职位计划数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并在本地网站上公布面试对象名单、笔试成绩等信息,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相关信息。
3.资格复审
时间:7月17日。
各选聘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党费证或党组织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等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面试
时间:7月18日(周六)上午9:00开始,一天内完成。
各选聘地组织面试,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5.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时间:8月底前。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2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1:1.2的,可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各选聘地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分别由各选聘地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考察由各选聘地参照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各选聘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8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两项计划”人员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简化选聘程序,由各选聘地直接通过体检、考察的方式予以聘用。
(七)递补规定
在公开选聘的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确认放弃资格复审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递补人员名单由各选聘地在本地网站上公布。其他因故造成拟聘用计划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五、相关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选聘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全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不再续聘。对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及时解聘;对不适合在村工作的,可予以劝退。
(六)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并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人事档案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八)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九)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8月31日前未能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证书,不予聘用。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574-89182903,市人力社保局0574-83867237。监督电话:0574-87322607。各选聘地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
原标题:2015年宁波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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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5年宁波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表.xlsx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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