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贵州铜仁市碧江区教育系统赴高校引进教师公告【招3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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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铜仁市碧江区教育系统赴高校引进教师公告【招35人】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办发〔2007〕34号、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35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区招聘办”设在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引进的原则。

二、引进人数

本次计划引进教师35名,其中:铜仁市第二中学18名,铜仁市第十五中学2名,铜仁一中初级中学5名,铜仁市第三中学5名,铜仁市第十中学5名。具体引进单位、职位详见《2020年铜仁市碧江区教育系统赴高校公开引进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国内42所“世界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毕业的公费师范本科生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以上均含2020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2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应聘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在各类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反失信行为的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0届毕业生;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引进程序及办法

此次引进教师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评审)、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本次引进教师相关信息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bjq.gov.cn)及相关高校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报名(面试评审)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本次引进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分别设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两个报名点。具体安排如下:

(1)华中师范大学

报名评审时间:2019年12月5日 9:30—17:00

2019年12月6日 9:30—11:30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西南大学

报名评审时间:2019年12月9日 9:30—17:00

2019年12月10日 9:30—11:30

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2.报名(面试评审)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需填写《2020年铜仁市碧江区教育系统赴高校公开引进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0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3.本次引进职位各报名评审点的引进计划数,为总引进计划数依次减去前面各报名评审点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人数后的剩余职位数。在前一报名点引进工作完成后,公告剩余职位情况,如在前一个引进报名点职位已招满的,该职位不再往下一个引进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考试(面试评审)

本次引进工作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面试评审方式进行,面试评审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本次引进教师职位不设报名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即时进行面试评审。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引进点面试评审结束后,将从高于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引进计划数与应聘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如末尾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2020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往届毕业生,签订《聘用就业协议书》。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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