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东莞市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265人公告
(二)考核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且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但未被本人报考的岗位录用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公开引进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拟聘人员。引进过程中所涉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裁定。
(三)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核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记录的;
6.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存在违纪行为的;
7.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11.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六)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3年1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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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东莞市公开引进2023年公办中小学校高层次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东莞市公开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和短缺专业人才量化评价指标.xlsx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8日
原标题:东莞市公开引进2023年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gkzp/zpgg/content/post_390239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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