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东莞市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265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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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东莞市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265人公告

2.现场复审:引进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11月18日—11月27日(每位考生复审时间具体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人简历和近5年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原件的,须书面承诺复印件真实有效,并在体检前提供原件,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1月27日期间。具体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地点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

2.考核安排

引进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其中局统筹岗位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集中面谈(集中面谈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安排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根据考生学历、职称和专业推荐到有相应学科需求的学校进行考核。园区(镇街)属中小学岗位由所在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考核。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形式:采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面试、附加考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含精品课(公开课)展示、教学试讲+答辩等形式。面试含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附加考核含专业技能水平实操、案例处理、演讲和实地调研等形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岗位须附加考核实操环节;心理健康、生涯教育等岗位须附加考核案例处理环节。具体考核形式由引进单位安排并执行,引进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增设实操、案例处理、演讲等附加考核项目,在以上考核达标后再进入量化评价环节。

(2)考核成绩:

无附加考核环节的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100分)或面试(100分)或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面试(50分);

有附加考核环节的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面试(25分)+附加考核(25分)或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附加考核(50分)或面试(50分)+附加考核(50分)。

总分100分,考核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进入下一环节,不达8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3)量化评价

根据考生的学历水平、专业技术资格层次、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方面材料进行量化评价,总分15分。量化评价标准详见《东莞市公开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和短缺专业人才量化评价指标》。

(4)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100分)+量化评价得分(15分)

考核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考核要求

(1)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核,不得违反考核纪律,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考核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核资格;评委不得询问考生个人信息,否则按违反考核工作纪律从严从重处罚;

(3)各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考场也均可提供)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和无领导面试阅题笔记进行考核;

(5)附加考核环节,考生可自带考试相关的用具(音乐器具、运动器具和画笔工具等)。

分岗位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考核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可先按专业技能测试、再按面试成绩、再按附加考核成绩、再按量化评价得分排名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报考多个岗位均进入拟聘名单的,由考生自主选岗,同时签订《承诺书》;确定拟聘岗位后不得更改,被放弃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四)体检

体检地点: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标准、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审查。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将个人生育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东莞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聘用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报考条件不符;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个月内。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原非在编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原在编人员可直接定岗。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核疫情防控工作按考核期间实际工作要求和人事考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符合我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或其他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拟聘人员入职后按我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薪酬待遇制度执行。

原标题:东莞市公开引进2023年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gkzp/zpgg/content/post_390239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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