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指南
七、关于考察
40.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各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4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除具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1)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2)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6)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1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5)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17)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18)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1)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4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有哪些情形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1)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危害、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43.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外,还有哪些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参照执行。
八、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44.报考人员在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认定报名无效,终止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5.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6.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7.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具有避开或者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8.对作答内容雷同的报考人员,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9.报考人员在体检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终止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50.报考人员在考察、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察、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等环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51.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2.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原标题:天津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文章来源:https://gklx.hrss.tj.gov.cn/#/txt?contentId=XdHcI6Vt4bUGdOVvq65cgAL7U%2B170gcm5CkfU%2BULy0k%3D&nav=lBJJ9G3s9b%2BqpmaVCOv9vwKOMFnRqRLEZnWDKkB0DA8EdRUnGW5ss7su7%2BayKPrf%2FJjeD%2BBUgEKqdNjj7ZxUlQ%3D%3D&title=%E5%A4%A9%E6%B4%A5%E5%B8%822026%E5%B9%B4%E5%BA%A6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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