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指南
15.如何理解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本条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与本人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且构成上述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此外,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人员不得与本市监狱系统在职的警察、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
16.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
17.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县)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9.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省级以上机关借调(帮助、派遣)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0.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6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21.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5年11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且多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加计算。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被认定为全日制教育的,在读期间的工作时间不算作工作经历时间。
2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如何认定?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报考定向招录职位:
(1)天津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2)天津生源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3)外地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4)外地生源由天津选派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阶段,除需提供《考录公告》、《考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项目选聘或招募通知书或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办理录用审批阶段,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2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天津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①从天津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②报名时具备天津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此外,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天津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上述人员需符合《考录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国防部统一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由天津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或义务兵”的职位?
于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属于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本市各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或义务兵(不区分是否已安置),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3)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5)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6)是烈士子女的;
(7)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已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
(8)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已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
相关人员报名时,需符合《考录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资格复审阶段需向招录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接受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审查。
25.职位要求的具有3年以上村或社区工作经历的现职本区村“两委”委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或具有3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现职本区社区工作者,如何认定?
此类职位面向的是从2022年11月至报名截止日,身份始终为村“两委”委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或社区工作者的人员(含上述已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因组织原因在本区或其他区不同村或社区之间调动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其他情况,年限一般不累计计算。
2018年9月前录用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社区工作者身份报考此类职位。
由各区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工作人员,可以社区工作者身份报考此类职位,其在事务所工作经历可视作社区工作经历。
26.哪些人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
持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天津户籍或天津生源的残疾人,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残疾人的职位。外省市残疾人在天津落户后,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申请换发证件后也可报考。报考时,需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本人已具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7.职位要求具有英语资格证书的,相关条件如何认定?
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职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以上。
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职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5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以上;
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者专业八级合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以上职位均可以报考。
28.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有关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学历、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应在2025年11月底前取得。其中,下列情况可适当放宽相关资格条件取得时间: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于2026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2)于2026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取得国(境)外学位的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3)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于2026年服务期满的,取得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4)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在备注栏说明“本人已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承诺能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报考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成绩单或的书面结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此外,2025年12月毕业的人员,在备注栏承诺“本人可于2025年12月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后,可以报考符合相关条件的职位。
29.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考录职位表》中专业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2020年、2022年、2023年、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版》等。对于未在上述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专业,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或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有关情况,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查。
对其他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在《考录职位表》中查询。
二、关于笔试
30.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分类分级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gklx.hrss.tj.gov.cn),或微信小程序“天津公务员考试”查询。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1.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在查询笔试成绩阶段,报考人员登陆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服务平台,在首页“当前考试”中点击所要查询成绩的考试,进入后即可查询笔试成绩。也可以在首页界面,点击“成绩查询”按钮,进入后在成绩查询下拉框选择需要查询的考试即可查询笔试成绩。
三、关于调剂
32.调剂原则具体如何把握?
报考人员作答的试卷包含调剂职位要求的全部测试试卷,方可参加该职位调剂。具体为:
(1)公共科目为综合市区,且专业科目为审计专业的职位,只接受此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2)公共科目为综合市区,且专业科目为统计专业的职位,只接受此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3)公共科目为综合市区,且不考专业科目的职位,接受公共科目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4)公共科目为综合街镇的职位,只接受此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5)公共科目为行政执法,且专业科目为公安专业的职位,只接受此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6)公共科目为行政执法,且不考专业科目的职位,接受公共科目为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类职位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有关要求:①已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放弃或取消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②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关于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33.体能测评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员体能测评项目的标准以参加体能测评时实际年龄为准。
34.哪些职位需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考录职位表》中“心理素质测评”一栏为“是”的职位,应当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相关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关于面试
35.报考人员如何获取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在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阶段,招录机关将在面试准考证录入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报考人员在下载准考证后即可获取。
36.如何查询总成绩?
在查询面试成绩阶段,报考人员登陆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服务平台,在首页“当前考试”中点击所要查询成绩的考试,进入后即可查询总成绩。也可以在首页界面,点击“成绩查询”按钮,进入后在成绩查询下拉框选择需要查询的考试即可查询总成绩。
六、关于体检
37.体检如何进行?有何要求?
体检在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8.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
39.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人员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原标题:天津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文章来源:https://gklx.hrss.tj.gov.cn/#/txt?contentId=XdHcI6Vt4bUGdOVvq65cgAL7U%2B170gcm5CkfU%2BULy0k%3D&nav=lBJJ9G3s9b%2BqpmaVCOv9vwKOMFnRqRLEZnWDKkB0DA8EdRUnGW5ss7su7%2BayKPrf%2FJjeD%2BBUgEKqdNjj7ZxUlQ%3D%3D&title=%E5%A4%A9%E6%B4%A5%E5%B8%822026%E5%B9%B4%E5%BA%A6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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