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金华市金东区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不受笔试合格分数限制。其余岗位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及两科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平均分(取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总成绩平均分为合格分,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其中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为量化评分×30%+笔试总成绩×30%,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为实绩考核评分×50%+笔试总成绩÷2×20%)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资格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材料: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计算总成绩。
(1)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总成绩=量化评分×30%+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40%;
(2)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总成绩=实绩考核评分×50%+笔试总成绩÷2×20%+面试成绩×30%;
(3)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东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公示之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5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村级党组织书记进入事业编制后,任期届满前不作岗位调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岗位条件需求表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在《2023年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中查询。
4.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5.招聘政策咨询电话: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9-82193265。
6.金东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9-82192038。
附件1:2023年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xlsx
附件2:金东区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4:金东区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量化评分表.doc
附件5:2023年金东区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事业人员实绩考核评分表.xlsx
附件7: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3年4月7日
原标题:2023年金华市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jindong.gov.cn/art/2023/4/7/art_1229318265_408627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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