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甘肃省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程序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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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甘肃省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2026年甘肃省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43人公告 已发布,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3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3名、备案制员额30名)。

下面是甘肃中公教育根据公告为大家整理的2026年甘肃省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6月8日09:00至2026年6月17日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手机移动客户端:

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或扫描下方“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电脑PC端:

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酒泉人才网(https://www.jqrc.net)“人事考试”专栏,点击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3.报名资料

(1)《酒泉市2026年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上传至“其他证件”栏目处)。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传至相应栏目处)。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上传至“身份证正反面”处)。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上传生活照或身份证件照片、上传至基础资料“电子证件”处)。

(5)学历证书材料(上传至相应栏目处):

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学段以上相应的学历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以上学历证书的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传至“毕业证”栏目处,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至“电子备案表”栏目处)。学信网申请的在线验证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凡无法验证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含军队院校)。

(6)已就业人员,须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须同时加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权限管理部门公章,相关材料上传至“其他证件”栏目处)。

(7)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截图(上传至“其他证件”栏目处)。

(8)相应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内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师范生职业能力测试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上传至“其他证件”栏目处)。

(9)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岗位简表》为准)。

4.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结束后,经报考人员申请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信息。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并打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4),送至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6408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5.报名缴费

每人150元。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酒泉人才网(https://www.jqrc.net)→“人事考试”栏目→点击对应公告下方“查看详情”→“考试缴费”→核对缴费信息是否为本人→点击“网上支付”→选择缴费方式自行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6月19日09:00至2026年6月22日18:00。因个人原因错过缴费时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2)报名时须使用本人微信账号进行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因个人信息错误无法参加笔试者,后果自行承担(微信绑定实名信息必须为本人,不得用他人微信登录代报)。

(3)报名时本人提交的资料要真实、准确,原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请仔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系统带*号的为必填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表)。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6月8日09:00至2026年6月18日18:00。

报考人员需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审核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本人资格审核情况。如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时间内退回修改未按时提交的,或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核销招聘计划和划定最低分数线等方式进行。

笔试最低分数线=同一考试类别中,达到开考比例进入资格审核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

(四)考试程序

1.打印准考证

报名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7月1日09:00至7月5日09:00登录酒泉人才网、“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打印笔试准考证。因个人原因错过打印时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附件5)执行。

特别提示: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7月5日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3.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中,如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进入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依次进行递补。

(2)部分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未达到3:1的,采取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核销岗位及划定最低分数线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未达到3:1的,降低比例按不低于2: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降低后仍然达不到2:1的,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比例不低于2:1;计划招聘人数核减至1人时,仍达不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划定面试最低分数线。

面试最低分数线=未形成竞争岗位面试人选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试题本的所有人员(除本人)的平均分

4.面试

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余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招聘单位考察时,应对个人档案、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证书原件进行核查,如出现信息不一致、与报考条件不符或未按期(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职位须报经酒泉市2026年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县(市、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对其结果不予认可。对不接受体检及复检结果的,按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对待,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本环节不进行递补。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中,肃州区城市幼儿园岗位为备案制员额岗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备案制员额管理。如有疑问,请咨询肃州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937—266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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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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