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4人公告
(五)资格审查
1.时间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南沙籍生源2023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3.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
(2)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证件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均不得参加面试,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先后,者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者,不予聘用。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报考人员进入组织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查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条件。组织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入职后取消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一)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按时报到的承诺。
(九)此次获聘人员,报考中小学岗位的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中小学,报考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特殊教育学校。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十)在此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沙区教育局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与配合,具体措施以各环节通知中疫情防控须知为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十一)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0-84681080
监督电话:020-34683880
联系人:周老师
八、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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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
2.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7日
原标题: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zns.gov.cn/zfxxgkml/gzsnsqjyj/qt/content/post_876660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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