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日照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人员应聘须知(第二批)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日照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职位招聘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除以上情形外,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如何理解“应回避亲属关系”?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应回避亲属关系界定为: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具体包括:(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留学人员可以应聘招聘同等学历层次的职位。
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15年11月2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5.“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7月应届毕业的学生。国家统招的科研院所毕业生学历学位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同等对待。
6.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须在2015年11月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7.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应聘所用学历、学位、专业条件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