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公务员考试考试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我省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需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完善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考录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开展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为确保公务员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制定《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招录简章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局面向社会自行发布)。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务员录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置考点。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统一安排省直、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6个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局面向社会自行发布辖区内公务员招录简章,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不含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1118人和人民警察1043人。其中省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43人;市(州)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12人;县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553人;乡镇机关、派出机构、省直垂管部门计划招录1353人。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和《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

报考乡镇职位需要进行具体职位选择的,职位选择方案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职位选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必须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9月。

8.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

9.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截止2020年9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②截止2020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③“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在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5.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

6.截止2020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7.截止2020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11.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2.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或因审核不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专业(专业目录见“贵州党建云”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等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20年7月下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3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0年7月10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当地考务部门修改。

3.2020年7月10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0年7月12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单位于7月13日18:00前完成审核。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招录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18:00。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须于2020年7月6日9:00-2020年7月14日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免收考务费。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需现场复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职位考A类卷,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B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C类卷。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A、B、C类)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9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免责声明:本页面所整理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