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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目标的价值取向

课程与教学目标是一定社会教育价值观指导下的教育目的与追求在课程与教学领域的具体化。这里的“取向”是指课程与教学目标所采用的形式问题。在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取向上,主要有“普遍性目标”、“行为性目标”、“生成性目标”和“表现性目标”四种基本形式。

“普遍性目标”取向是指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依据一定的哲学或政治见解,推演出具有普遍或一般性质的教育宗旨或原则,再将这些宗旨或原则运用于课程领域,使之成为课程领域一般性、规范性的指导方针的课程目标选定方式。这一取向把一般教育宗旨或原则直接作为课程目标,使课程目标与教育的一般宗旨和原则混同起来,往往具有普遍性、模糊性、指令性的特点。可普遍运用于所有教育实践中。比如:《大学》的三条目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行为目标,也称操作目标,是指用可以观察和可以测量的学生行为来陈述的目标,是用预期学生学习之后将产生的行为变化来陈述的目标。是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目标。比如:能够简述核酸的结构和功能或者说出无机盐和水的作用。

生成性目标是在教育过程中生成的课程目标,关注的不是由外部事先规定的目标,而是强调教师根据活动的实际进展提出的相应的目标。生成性目标更关注的是过程。它反映的是儿童经验生长的内在要求,要求教育者根据幼儿的先前经验和活动过程,对幼儿进行了解,形成灵活的、适应幼儿兴趣和当前发展的目标。关注的是过程而非结果。比如:查阅资料说明现代化通信技术对社会的影响。

表现性目标是唤起性的,而非规定性的,“不是规定学生在完成学习活动后所习得的行为,而是描述教育中的'际遇':指明儿童将在其中作业的情境、儿童将要处理的问题、儿童将要从事的任务,但并不指定儿童将从这些'际遇'中学到什么。”例证:“参观幼儿园并讨论那里发生的有趣的事情、使用铁丝和木块发展三维形式”。体现的是学生的创造性与个性。比如:学生在一个星期之内读完《红与黑》,列出让你印象最深刻的五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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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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