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抢劫罪的两个易错点解读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抢劫罪的两个易错点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学习公共基础知识的时候,大家会发现在《刑法》里面有一个非常容易考到的罪名—抢劫罪。抢劫罪的考察一般都是给一个案例,让大家判断本案是否是抢劫罪,这要求大家能够对抢劫罪有一个深度的把握。抢劫罪的概念想必大家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且大家脑海中也都有抢劫罪的具体形象,但是考试当中却总有那么几个点大家容易出错,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解读一下抢劫罪比较容易犯错的几个点。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实概念非常简单,因为大家看电视当中或者新闻都会看到抢劫相关的新闻,都知道抢劫就是使用暴力把他人的东西抢过来占为己有。但是抢劫都是我们想象当中或者我们见到的使用那种暴力行为吗?并不是的!抢劫罪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比如说,张三和李四是朋友,有一天张三看到李四随身携带了一个价值连城的钻石,就想把钻石占为己有,于是假意请李四去喝酒,然后在酒桌上把李四给灌醉,灌醉之后就把钻石拿走了。在本案当中,张三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以其他方法抢劫,这个方法不是我们日常所见到的那种热暴力,但这一行为却排除了被害人的反抗,所以这个行为仍然是抢劫罪。当然,这个其他方法有很多,只要能够排除被害人的反抗都是其他方法,比如:灌醉、下药等都是可以的。
除了我们前面所说的其他方法抢劫,还有一个易错点就是我们刑法里规定的转化型抢劫。在《刑法》当中明确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说,张三去李四家里偷东西,偷完东西之后刚要离开,李四就回来了,于是张三为了逃跑就一脚把李四踹开夺路而逃。在本案当中,虽然张三之前犯的是盗窃罪,但是由于其当场使用了暴力,所以他的行为也不能再定性为盗窃罪,而应该定性为抢劫罪。这就是转化型抢劫。这里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是犯了盗窃罪、诈骗罪或者抢夺罪,行为方面又使用了暴力,两者同时满足才可定性为抢劫罪。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抢劫罪考察中易错的两个点给大家所做的解读,希望大家在之后的学习中能够进行活学活用,融会贯通。
(责任编辑:李明)
- 2025辽宁本溪市高层次人才拟定人选公示
- 2026大连海事大学招聘事业编制非教学科研人员(第一批)23人公告
- 2026贵州天柱县总工会招聘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公告
- 绵阳市涪城区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拟加分人员公示
- 2025宁夏社会科学院自主招聘高层次人才部分岗位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及开展面试公告
- 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关于四川省绵阳市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公示
- 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公告
- 2025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二轮滚动招聘饶平县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公示
- 2025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南岗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相关事宜通知
- 2025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62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