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2人公告【招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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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安监局近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考试中心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30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和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专业。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刑事、行政处罚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方式。
2、报考人员需填写《抚州市安监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公开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招聘资格。
4、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报名地点:抚州市安监局305室(赣东大道672号安监大楼)。
六、面试
面试由抚州市安监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资格复审人选。
七、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资格复审及聘用
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待遇
(一)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按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工资待遇按抚州市安监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7801699、8287480。
原标题:2015年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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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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