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顺河回族区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招聘2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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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开封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汴综治委〔2014〕60号)精神,根据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求,经区政府同意,本单位和顺河区劳动路职业介绍所共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1名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特制订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考范围、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户籍在开封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户籍在开封市,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为编外聘用人员,经过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后择优聘用,并由第三方进行管理。
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司法局、司法所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手续;
2、协助司法局、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3、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心理矫正等;
4、协调有关部门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指导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
5、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纪律,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工作秘密;
6、完成司法局、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服务期限及待遇
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被录用后,参加社区矫正社会服务不少于1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250元,交纳意外伤害保险。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河南省开封市户籍;
2、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22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和学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与其他单位签订有人事、用工合同,尚未解除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2月10日至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