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巴中南江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8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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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巴中南江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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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08号)、《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巴人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及南江县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和市人社局核准,南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189名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巴中市南江县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中国国籍公民,年满18周岁—35周岁(即1981年11月20日—1999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表);面向南江县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面向南江县现任第一书记招聘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11月20日后出生);政审时若发现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登记不一致,以档案记载年龄为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未达到政策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6)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限制报考的。

  二、招聘方式、名额和岗位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名额为189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3日,每天报名时间从9:00开始,17:30结束,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岗位表》。

  (二)报名地点。南江县人社局大楼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南江县南江镇朝阳新区朝阳广场旁)

  (三)程序及要求。

  1.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表》要求相符 (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记载的学历、专业、执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名称为准)。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除拉通排名岗位报考时无需填报具体单位外,其余岗位报名时需明确报考单位及岗位。

  3.报考者应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以下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报名,证件及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登记表》(在《公告》附件处下载)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及与《岗位表》要求相符的学历证、退伍证、执业(职称、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定向招聘报考岗位人员需提供:南江县第一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报考资格由县委组织部审定,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南江县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含在南江县内服务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提供所需聘用合同(协议)和管理部门考核材料;退役士官士兵提供学历证书和退役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毕业生提供南江县扶贫移民局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收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取笔试费50元。报名持以下证明材料免收考务费;报名时不能提供者,不再免考务费。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毕业生凭当地县级扶贫移民部门证明。

  2.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3.父母双亡的,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4.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5.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分工负责,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和岗位调整

  报考职位编码为170201、170301、170401、170501的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其余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12月3日前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2017年12月7日前提供银行卡账户,退回报考者(联系电话:0827-8227499)。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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