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5人】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和20个市内实践教学基地。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政治学)、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个(MPA)、市级重点学科3个。具有先进的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化设施,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前列。
一贯重视人才工作,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为人才成长成才、发挥作用创造环境。现有教职工360余人中,有专业技术人员128人,其中正高36人、副高41人,博士58人。拥有省部级以上专家20余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重庆市学术带头人4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杰出人才1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教师2人、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师1人。
新的历史时期,正积极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省级党校行政学院,诚邀八方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见附件)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
4.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最近5年主持完成过课题,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须是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高校毕业生。
5.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博士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硕士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前一日,具有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者可放宽5周岁)。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配送报名和现场报名三种方式。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Word或Wps文件格式)及个人简历材料发电子邮件、配送或直接交到我校组织人事处。
(2)个人简历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职称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下同),以及最近5年承担的课题、在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原件考核时提供)。
(3)往届毕业生须注明现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4)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说明。
(二)考核
我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采取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
1.专业测试
教师及研究岗位采取试讲和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其中硕士研究生无高级职称者须先参加专业笔试);编辑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分值100分。
2.综合测评
采取交流、答辩方式进行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分值100分。
3.博士及副高及以上职称者考核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测评成绩×40%。
4.硕士和编辑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30%+专业测试成绩×30%+综合测评成绩×40%。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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