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3人】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等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越秀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详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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