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事业单位:2014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73人公告(2号)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吉林省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吉林省胜利医院。
(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吉林省地方病第一防治研究所、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吉林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吉林省临床检验中心、吉林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服务中心、吉林省省直干部保健室。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65个,人数73名(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4年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1996年4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4年4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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