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华安县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聘40人通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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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华安县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聘40人通知

根据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4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7〕6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募岗位、人数:全市计划招募4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在漳浦县(5人)、云霄县(5人)、东山县(5人)、诏安县(5人)、南靖县(12人)、平和县(5人)、华安县(3人),从事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2017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原漳州籍的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五)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实施。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6月5日-6月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统一到相关县民政局报名。

4、报名填表:报名前可登录漳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zzhr.com)或漳州市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zzmz.gov.cn/),下载并填写《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5、报名者需持的相关材料:(1)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2)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3)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出示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无须高校签署意见)报名。(5)获得各类院校(含系)以上的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毕业生、奖学金等荣誉证书。(6)所在党委或团委证明(团员证)的政治面貌材料。(7)贫困生以低保户证件为准。(注:以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携带,报名后留复印件)

6、报名须知: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明确填写拟服务社区的志愿,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审查考核:6月8日-6月14日,县民政局、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照高校毕业生报名服务地点的志愿优先为前提,在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实行:

(1)家庭经济困难优先(以低保户证件为准);

(2)社工专业及与社区相关专业优先;

(3)高学历优先;

(4)少数民族优先。

2、考核办法。依照《漳州市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依据各社区报名人员志愿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从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名单。

3、考核程序、内容

(1)资格审核:按照招募对象和条件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为待业毕业生;是否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是否为本科及以上;是否符合报名年限、年龄等。

(2)高校考核:有关高校对报名参加服务社区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简历中的基本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省外普通高校和往届漳州籍毕业生的考核由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评分。

(3)确定体检人选:县考核工作小组依照《漳州市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的考核评分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并将参加体检人选及各社区志愿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名单,报市民政局、人社局备案。

(三)组织体检:6月15日-6月22日,县民政局负责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指定时间和集中地点,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从各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考核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6月23日-6月28日,县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6月29日-6月30日,县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7月1日-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7月11日-7月15日,县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社区居委会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市民政局、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经费。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五)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县民政局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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