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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海宁市卫生监督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公告【招3人】

因工作需要,海宁市卫生监督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卫生监督巡查岗位合同工3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海宁市钱江西路82号卫生监督三楼)。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宁户籍,18~30周岁。

(四)性别、专业不限。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现场领取)。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考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

1.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6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前面。

2.如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6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三)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入围考察对象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海宁市人才网公布。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gov.cn/)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后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监督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7017228,87017227

原标题:海宁市卫生监督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点击下载>>>

海宁市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海宁市卫生监督所

2016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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