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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人】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拟组织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岗位表》(附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直属2家事业单位本次招聘5个岗位共11名人员(详见招聘岗位表)。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省国土资源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差额拨款,机构规格为县处级。单位并挂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和“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牌子。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地质调查院是为国家建设提供专业地质调查服务,主要承担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区域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评价任务。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办理矿业权的出让、转让交易等事务。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全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后勤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正处级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其主要职能是承担机关会议及大型活动的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房产管理、物业管理及机关工作人员房改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承担机关文印、报刊杂志征订分发工作;承担机关接待服务工作;承办机关食堂;承担机关职工宿舍区维修和管理工作;承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资格复审时。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在全日制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专业技术资格。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4月20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4月14日-4月21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4月22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16年5月11日-5月13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浙江省地质调查院的招聘岗位按笔试40%、面试60%计入总成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后勤服务中心的招聘岗位笔试、面试均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16年5月14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具体岗位使用的试卷类别见招聘岗位表。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5月26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浙江省地质调查院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后勤服务中心按1:5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涉及职称条件的,审验相关证书;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有关政府机关任命文件等。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一般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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