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陆丰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设置岗位要求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广东省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粤人社明电〔2016〕16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就编报计划中设置岗位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按照不少于空编数30%的比例征集招聘岗位。凡不按要求上报岗位的单位,2016年不得新进人员。所征集岗位中,应有不少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并有不少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的,既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也可报考其它岗位,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
二、招聘单位应对岗位做出简明扼要的描述,并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条件,所设置的条件必须与岗位有关联性,严禁“因人画像”、“萝卜招聘”。每个岗位聘用人数不得超过4人。
三、对具有医生、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或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的人员直接面试。招聘单位可设置“免笔试”岗位。
四、招聘单位可对招聘岗位设定岗位所在县(市、区)生源,或户口在岗位所在县(市、区),或父母(配偶)户口在岗位所在县(市、区)等户籍条件。
五、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六、对学历、学位条件的设置,既可设置某一层次学历、学位,也可设置包括本层次以上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得设置为“不限专业”。
七、岗位需要基层或其他工作经历的,年限统一规定为“2年以上”。少数特殊岗位确有实际需要的,可作“适合男性”、“适合女性”的报名引导,但须说明原因。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明确列出相关政策规定。
八、2016年3月14日由中共陆丰市委组织部、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合发文的《关于编报2016年上半年陆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陆人社发【2016】23号)与本通知一并执行。
原标题: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设置岗位要求的通知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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