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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公益性岗位招聘1人公告

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档案管理员1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年龄40周岁以下;

4. 学历:大专以上,能熟练应用office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招聘大厅A16摊位。

3.报名方法: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报名者应出示个人简历、户籍证明、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一寸蓝底免冠近照两张,报名现场交证书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审核原件,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

4.资格审查。支队负责审查应聘资料及报名资格,确定通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填写《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表)

(二)考试

1、报名人员超过10人增设笔试,笔试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满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聘用期间的相关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 录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若违反将依法处理。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制职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5238230

本简章由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235629 。

原标题: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点击下载>>>

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x

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2016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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