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按照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粮食局直属3个事业单位河南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储备粮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 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河南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是河南省粮食局直属的全供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位于郑州市黄河路11号19楼,主要承担驻豫部队和武警部队的粮油供应工作。
河南省储备粮管理中心是河南省粮食局直属的全供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位于郑州市黄河路11号8楼,主要负责执行省级储备粮计划,做好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轮换等工作。
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河南省粮食局直属的差供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位于郑州市红专路97号,主要承担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查、检验测试、监测及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二、组织领导
河南省粮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人事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河南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河南省储备粮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
6.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名表相关信息项中注明在职经历,并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应将具备的资格证、获奖证书、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报名相关项目中详细注明。其中工作经历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的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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