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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国际影视交流促进中心招考笔试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北京国际影视交流促进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笔试人员范围: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领取到准考证的考生。

二、考试时间:

2015年11月22日(周日)上午9:30—12:00

三、考试地点:

新闻出版大厦二期 204会议室

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

四、注意事项(考场规则):

1、考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5、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6、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按要求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等规定的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造成无法辨认的,后果自负。

7、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用2B铅笔、钢笔、签字笔答题,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试卷无效。

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或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得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核验回收完毕后,统一离场。考生不得携带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不得再进场续考。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本《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考生,监考员将依据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提示: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原标题:北京国际影视交流促进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项通知

北京国际影视交流促进中心

2015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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