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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甘肃陇南市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1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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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22〕72号)精神,为了确保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取得圆满,特向社会公告。

  一、聘任范围

  本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的学校为: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

  二、职位、职数设置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均设校长职数各1名,副校长职数各2名。

  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均设校(园)长职数各1名,副校(园)长职数各2名。

  全县共37所学校,校长(园长)职数合计37名,副校长(副园长)职数合计74名。

  学校党组织的设置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甘肃省委、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工作方案》执行。

  三、聘任方式

  1.校(园)长竞聘共分七个类别,分类别按具体职数(即:完全中学1所1名、职业中专1所1名、初级中学8所8名、九年制学校7所7名、中心小学14所14名、县直小学3所3名、县直幼儿园3所3名)实行差额竞聘(职数5名以下至少差额1名、职数5-10名至少差额2名、职数10名以上至少差额3名),竞聘结果按职数和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聘任岗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由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副校(园)长按岗位职数等额采取由校(园)长提名推荐或县教育局党组推荐,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聘任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全县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3)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6)社会公认,学生认可,家长满意,业绩突出。

  2.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县二中、职业中专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在校长、副校长岗位的参与竞聘可放宽到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小学及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必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教育技术能力。

  (3)按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长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副校长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均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4)身心健康。

  (5)竞聘校(园)长正职的,原则上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6)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

  3.年龄要求。

  参加竞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新提名副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控制在50周岁(1972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已在副校(园)长岗位继续提名为副校(园)长的,年龄控制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二)对于校长(专职书记)任期届满考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竞聘。

  1.任期届满综合考核最终得分达不到60分的。

  2.任期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按乡镇中心小学及县直小学、九年制小学部及初中部、初级中学分别比较)考评中,中心小学(含城区小学)累计3次倒数三名以内的;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均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初级中学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

  3.任期内学校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出现教师违背职业道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聘任范围、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聘任程序等有关政策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布,使广大教职工明确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有关政策。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教职工和群众大力宣传实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营造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中小学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切实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竞聘人员每人只限报一个类别的校长职位。报名时要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竞聘校长申请书、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参加竞聘校(园)长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县聘任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竞聘考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答卷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五)组织考察。校长竞聘工作组对竞聘人员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应邀请所在乡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人数必须在60%以上,学生家长每个年级必须在2名以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等方法从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进行考察,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实到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90%以上,谈话覆盖面要达到实到人数的70%以上。同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六)确定拟聘对象。竞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百分之五十、民主测评成绩的百分之十五、个别谈话成绩的百分之十五、综合评价成绩(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按任期届满考核量化最终得分按比例计入评价成绩;其他中层干部参照政治思想表现、工作纪律、工作业绩由考核组量化评分)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计算(具体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本方案聘任方式第一条确定拟聘任对象。

  (七)公示。经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校(园)长拟聘对象,在全县及学校所在地以一定方式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

  (八)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校(园)长拟聘对象,由县教育局行文聘任,同时签订《康县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没有问题的,按正常程序聘任。

  六、聘任期限

  校(园)长、副校(园)长聘期均为三年,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由学校安排到教师岗位工作。

  七、实施时间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从2022年8月2日开始至2022年8月23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

  8月2日印发方案、发布公告,开展宣传动员。

  8月4日—7日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8日竞聘考试。竞聘考试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进行。

  (1)考试时间:8月8日9:00—11:30

  (2)考试地点:康县一中

  (3)相关要求:

  参加竞聘考试人员务于上午8点20分到达考点进行安全检查,只允许携带考试用笔及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通讯设备及其他材料。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进入考点的竞聘人员除按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执行外,按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77号、甘机发4698号)在进入考点时一律核验身份、查验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需满足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旅居史,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不超过37.3℃)且甘肃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未到过中高疫情风险区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点、考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需口罩自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竞聘人员近期要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如出现“黄码”或“红码”,将影响正常参加竞聘考试。

  8月9日— 11日综合考察。

  8月12日最终成绩计算。

  8月15日— 19日确定拟聘人选。

  8月20日— 22日对拟聘校长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副校(园)长的考察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成立了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联系电话:0939-5939305

  九、工作监督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939-512015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8月2日

  原标题: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公告20220803

  文章来源:http://www.gskx.gov.cn/staticPage1920500content�805155022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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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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