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22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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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考人数 229人
2 报名时间 另行通知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2021年下半年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22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和培养管理措施
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基层补贴,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
1.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标准执行。
2.住房补助。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
3.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生活补贴。
4.基层补贴。区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基层补贴,发放年限为5年。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其他服务按照《关于做好引进博(硕)士入户及随迁直系亲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入学、预防接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澄人才办〔2021〕1号)执行。
五、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岗位表(附件1)。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相关承诺书;
5.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网络报名的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考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责任编辑:徐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