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通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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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师字〔2014〕28 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通化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持有通化市户籍或通化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
2.通化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已经离校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认定)
3.驻吉林省通化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通化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通化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通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通化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汉语文学科除外,申报汉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向驻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具体日期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通化市教育局申请。
四、认定时间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7月12日—23日(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网站通知为准)。
除信息系统维护关闭外将全天开放。
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7月21日—23日
2021年7月26日—27日
具体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