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60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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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600人)

闽毕支〔2020〕17号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6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与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游风 0591-87565225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计划是党和政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是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做好2020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指标继续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岗位倾斜。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岗位,面向省内院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招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统一招募对象条件要求,合理设置招募指标,逐步招募质量,规范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三、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贡献力量。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各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招募期间,各地、各高校要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建立链接。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2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支教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岗位征集发布。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20〕6号)完成岗位征集。省“三支一扶”办综合各地岗位征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期满就业跟踪服务和相关政策待遇落实等情况确定招募岗位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报名(5月11日至5月20日)

1.报名时间:5月11日8:00至5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后(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下同),严格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5月21日至6月19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复核,材料签章后一并报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连同《省外高校审核办法》一起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审核结果于6月19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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