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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省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管协管员14人公告【招14人】

为适应我市扩大的城市范围,强化城市管理,优化人居环境,我市城市品位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城管协管员14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城市管理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户籍在抚州市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城镇居民。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4、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完成聘用工作岗位任务。

5、要求11名城管协管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5月7日以后);3名城管协管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7日以后,其中2名男性,1名女性),退伍军人或大专学历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四、聘用待遇

1、城管协管员月薪1210元,享受工龄工资待遇,根据工作考核业绩,可得一定目标考核奖。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社保;

2、30周岁以下城管协管员底薪1500元,根据工作考核业绩,给予一定目标考核奖励,月薪一般可达2000左右。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社保。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报纸、网站、电视等有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考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面试情况,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拟聘协管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递补。

4、公示:根据面试、体检结果,对合格人员(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5、聘用: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请认真对照本通告,确认条件符合后,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4日8:30—17:30至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学府路500号)四楼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3张,所有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报名证件、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必须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99689, 联系人:卢妤。

本通告由抚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14名城管协管员通告

2015年5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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