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紧急避险重点考点
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的知识点考查较多,所占分值比较大,考查形式也比较灵活。其中紧急避险的知识点我们容易忽略。紧急避险会考查构成要件有哪些?关于紧急避险一般也会出案例考察,会给一个案例区分到底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希望各位考生们也要重视紧急避险的知识点,对比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与正当防卫一样有起因、对象、条件、意图、时间和限度共六个要素。
一、不同点:
1.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起因。避险起因范围比防卫起因范围大,也就是说针对不法侵害可以进行紧急避险,面对自然界的危险也可以进行紧急避险。例如:杀人行为、洪涝、地震等。
2.紧急避险的对象是另一合法权益,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但紧急避险的条件要求在不得已的条件下实施。比如说在面对洪涝灾害的时候为了自救可以去非法入户,为了保护自身安全损害了别人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人。
3.避险时间也要求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危险尚未到来或者危险已经过去是不适合再进行避险的。
4.避险意图要求行为人实施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保护非法利益是不能进行紧急避险的。比如说小偷防止为警察抓住躲到别人家就不属于紧急避险。
5.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例如:生命大于财产,财产则比较价值大小。
二、相同点:
紧急避险跟正当防卫一样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都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在超过法定限度的条件下都需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解释,相信考生们对紧急避险有一定的了解,在往后的考试中遇到相关题型也能从容应对。
【试题练习】(单选)一艘船在海上正常行驶,突然遭遇海上风浪船即将沉没,船长为了保护船员把船上重量比较重的货物扔下了船,最后船员们都幸免于难,这在刑法上属于什么?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意外事件
D、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公答案】B。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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