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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未经许可翻拍涉嫌侵权

近日,有网友为满足妈妈的表演欲望,托人在横店影视城包了个剧组,让妈妈和十几位退休阿姨演了一出《甄嬛传》,并录制成视频。随即“退休阿姨翻拍老年版《甄嬛传》”词条和翻拍的视频冲上热搜,不少网友表示“退休生活真精彩,我也想要”,但另一部分网友认为该片可能侵犯原作的著作权。不久“剧方要求下架退休阿姨版甄嬛传”也上了热搜,翻拍电视剧的娱乐项目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呢?今天中公教育带大家来逐一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因此,翻拍他人作品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支付报酬,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事件中组织退休阿姨翻拍《甄嬛传》的活动方是否获得了授权呢?10月27日,活动负责人彭某表示,在拍摄前已向横店确认过版权问题,并称横店方是有版权的。但原作《甄嬛传》电视剧的制片人曹平表示剧方未向横店就《甄嬛传》作出授权。

有人说这属于《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范围,但是合理使用范围包括:“(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若是阿姨们完全出于自娱自乐的目的,自发翻拍仅供个人欣赏的话,或者组织方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组织表演,才不构成侵权。然而事实是翻拍活动组织方向阿姨们收取了每人4000元左右的费用,属于营利性质的娱乐项目,并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因此构成对原作《甄嬛传》电视剧的侵权。

【试题演练】(单选)下列选项中未侵犯著作权的是( )

A.播放歌手的新发布的摇滚乐,用于个人欣赏

B.私自录制电影院刚上映的玄幻大片,并在网上传播

C.擅自印刷他人已出版的小说,并销售

D.免费向公众现场表演他人热播剧,已向演员支付报酬

【中公解析】A。《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未侵犯著作权,A项正确,D项错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B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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