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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之空间效力

2021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男,30岁,加拿大国籍)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有的同学会好奇,吴某为加拿大国籍,为什么被我国的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逮捕时又适用哪国法律呢?今天就来为各位答疑解惑,让我们探讨一下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常规考试中此处知识点多为案例考查,希望各位通过本节学习可以掌握相关知识点。

刑法的空间效力,指的是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也即根据不同的人和地点,我们国家刑法有没有对此进行起诉、审判、处罚的权力。

一、属地管辖,是指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规定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一)从人来看,原则上是所有人在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但是也有例外,这里的所有人是指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对于他们在我国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除此以外的任何人在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

(二)从地来看,领域内包含三个内容:第一个就是领陆、领水、领空,即我国境内的陆地,底土,内陆水域,领陆,领水上方垂直的有限上空,都是我国领域内;第二个是我国的浮动领土或者拟制领土,即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也属于领域内犯罪。凡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或航空器,不论停放在何处,这个封闭的空间均属于我国的领域内。例如我国的南方航空公司的航班飞入美国领空时,飞机上的美国人甲与英国人乙发生口角,甲将乙杀害,是否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管辖?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属地管辖,浮动领土也是领域内。需要注意的是国际长途列车不属于我国领域内。再思考一个问题,对于在他国的诈骗导致中国境内的我国公民遭受电信诈骗的,能否适用我国的刑法?这就是第三个内容,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都适用我国刑法。刚才的案例中,犯罪行为地为国外,结果发生地为国内,可采用属地管辖原则。

二、属人管辖,指的是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一)从人来看,要求是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即可。

(二)从地来看,是中国公民在领域以外犯罪。那是不是任何犯罪都追究?需要大家注意,此处为“可以”适用而非“应当”适用。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这两个特定主体,由于这类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可以摒弃上述的刑条件,一律追究。

三、保护管辖,刑法规定外国人在领域外对中国公民或中国国家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如果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犯罪主体是外国人,并采用双重犯罪为原则,即犯罪行为在我国和犯罪国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才能适用,而且按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需要注意的是有最低刑的限制且是“可以”适用。

四、普遍管辖,指的是对于中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的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例如劫持航空器,跨国贩毒,跨国贩卖人口,种族灭绝,海盗等。我国参与了公约且我国刑法也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域内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进行管辖。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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