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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综合应用能力试题(C类):论证评价题(十三)

论证评价是综合运用能力(C类)的常型,要求考生分析一段话的论证逻辑,从论点、论据、论证关系,分析错误所在。接下来我们以一道论证评价题目为例,来对题型特点进行认知:

【背景材料】

斯坦福大学“以人为本”人工智能研究院发布的2022年人工智能报告显示,中国的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2010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仅占全球的12%左右,到2021年上升至52%。相比之下,美国占17%,欧盟和英国均占4%。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新加坡和韩国等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比例更是微不足道。可见,中国已在数字经济结构性竞争中占据优势。

人工智能产业的核心是知识、数据、算法与算力,这四个方面的发展和相关系统的开发都离不开技术指南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开放、共建和共享。所以,元宇宙和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思维转型,要从零和博弈思维向开放共享思维转变。

一位行业人士就的利用人工智能完成了产业的升级。可见,人工智能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而,元宇宙引爆的这一波数字经济重点在创意产业、游戏产业、文化产业、博物馆产业等思想、艺术、软体三位一体的复合思想产业。只要我们改变对游戏和娱乐产业的态度,坚持多元化发展,就一定能高利润的元宇宙内容产业在中国落地生根。

总之,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转变思维,用工业革命的思维发展数字经济注定行不通,必须用未来产业思维来发展江苏数字经济。

【作答要求】

论证评价题:阅读给定材料,指出其中存在的4处论证错误并分别说明理由。请在答题卡上按序号分条作答,每一条先将论证错误写在“A”处(不超过75字),再将相应理由写在“B”处(不超过50字)。(40分)

【参考答案】

1.推理不严密。根据第一段数据无法推出“中国已在数字经济结构性竞争中占据优势”。是否占据优势,由多个因素构成,无法从专利申请单个因素得出结论。

2.论据不充分。“一位行业人士就的利用人工智能完成了产业的升级。”无法推出“人工智能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单个人员的案例不具备普适性,无法证明,属于以偏概全。

3.强加因果。“人工智能产业的核心是知识、数据、算法与算力”无法推出“元宇宙和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思维转型”,人工智能的产业与思维转型无因果关系,无法推出结论。

4.强加因果。“元宇宙引爆的这一波数字经济重点……三位一体的复合思想产业”无法推出“只要我们改变对游戏和娱乐产业的态度……中国落地生根。”, 产业是否与态度无必然关系,属于强加因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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