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法定继承
2022年5月1日,一则题为“38岁男子去世留下北京还贷房产,舅舅帮还贷欲继承被拒”的新闻刷爆网络。外甥去世,舅舅无法继承外甥的遗产,貌似不近人情,但却于法有据。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显然,舅舅不属于法定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人。那又有人提出另外一种观点,《民法典》中新增加了外甥和侄子的代位继承权,既然外甥可以代位继承舅舅的遗产,那舅舅可不可以代位继承外甥的遗产呢?我们继续分析。
《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例如在一个家庭之中有祖孙三代。祖辈的遗产由父辈继承,父辈的遗产由孙辈继承。但是现实中有可能会出现父辈先于祖辈去世的情况,此时当祖辈去世后,本应由父辈继承的遗产怎么处理呢?我们发现法定继承人中没有孙子孙女,但是根据《民法典》1128条第一款的规定,孙辈可以代替父辈的位置继承祖辈的遗产,这就是代位继承。
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中的确新增了一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比如甲和乙是亲兄弟,两人的父母已经过世,甲有个儿子丙,三人相依为命,没有其他亲人。如果甲先于乙去世,那么乙的遗产本应由哥哥甲继承,此时可以由哥哥的儿子丙,也就是乙的侄子代位继承。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侄子、侄女可以代位继承伯伯、叔叔、姑姑的遗产,外甥、外甥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舅舅和姨的遗产(前提是此时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这仅指向下继承,也就是说外甥可以代位继承舅舅的遗产,反过来舅舅无法继承外甥的遗产。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舅舅是没有继承权的。
那么,在没有遗嘱及遗赠协议的情况下,舅舅有没有可能分得外甥的遗产呢?答案是有可能的。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舅舅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依靠杨某利扶养,或者对杨某利扶养较多的话,是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
(责任编辑:李明)
- 2025年二道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 202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招聘1人公告
- 达州市“达人英才计划”2025年事业单位引才(广州场)报考渠县职位递补人员体检结论有关事宜的公告
- 2025重庆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关招聘2人公告
- 达州市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开江县职位拟聘人员公示(第二批)
- 雅安经开区2025年综合类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公示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雅安市所属综合类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 雅安市市级事业单位2025年综合类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
- 雅安市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春季“雅州英才”工程赴外招才引智活动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的公示
- 2025广西南宁青秀区津头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1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