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辽宁丹东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拟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内执业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能指派至少一名固定执业律师带领其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二)指派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8月27日。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或EMS配送)报名材料至丹东市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部。
地 址:振兴区桃源街67号
联系电话:0415-2313259
3.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3)《指派律师基本情况表》;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近3年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6)无违法违纪承诺书,5年内无司法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记录、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丹东市振兴区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
成立评审工作组,对初审合格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能力、服务方案、从业人员、业务实绩、资质水平等综合评审,确定拟聘对象。
(四)考察与公示
对拟聘对象进行政治表现、职业操守等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签订合同
公示内若无异议,期满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期限及权利义务。
四、服务事项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或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应我局请求,参与其经营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我局委托,签订、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5.应我局请求,就我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
6.应我局请求,代为处理甲方行政复议案件;
7.应我局请求,讲解法律知识;
8.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9.经协商确认我局相关的非诉类法律事务;
10.关联下列单位相关日常非诉法律事务:
(1)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振兴区残联;
11.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律师事务所向我局提供涉及我局本机关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申报材料如有虚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丹东市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1.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原标题:关于开展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henxing.gov.cn/html/ZXQZF/202608/017871960085539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