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2人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通过竞争性比选(以下简称“比选”)方式补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及比选范围
(一)比选单位及岗位
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中心比选1个岗位,会计岗。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审评和药物警戒中心比选1个岗位,会计岗。
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直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比选范围
从全区各级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审计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含参公)在编人员中进行比选。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截止到报名开始时间,在现级机关(含同级或所属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组织明确不评定等次的年度除外)。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时间截止报名开始时间。
6.具备比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与比选岗位相匹配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试用期内(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
8.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相应人才引进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未设定服务期或设定服务期不满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9.在公务员考录、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干部人事档案存在涂改、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无法认定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的情形。
三、比选程序
本次比选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岗位试用、调动及岗位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并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28日10:00至8月3日17:00。
3.报名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网址:http://www.impta.com.cn)。
4.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5.报名人员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直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要求据实填写报考信息,不得对表格内容进行改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6.报名人员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未能在报名时上传《报名推荐表》的无法完成报名。
7.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8.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9.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7月28日10:00至8月3日20:00。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查栏中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存疑的,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发送《报名推荐表》的,不予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网上报名且向指定邮箱发送《报名推荐表》扫描件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10.比选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取消开考或核减比选计划数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2026年8月4日14:00-16: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1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8月5日10:00至8月7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试卷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考察会计岗位履职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等。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笔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查询。预计2026年8月11日前,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报名推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任免职文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比选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比选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自愿放弃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四)面试
1.面试计划于2026年8月中旬进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满分为100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5.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拟比选人员比例为1:1。同一岗位进入考察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环节考生放弃的递补1次。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征询廉政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入围人员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同时考察入围人员的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4.经考察,如无合适比选人选,则取消该岗位计划。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报考人员,取消比选资格,依次递补1次。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选。
(八)公示和岗位试用
1.确定的拟调动人选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岗位试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内收到举报影响比选调动且查实的,取消比选资格;对影响比选调动,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比选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拟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试用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拟调动人员到报考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对适合岗位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岗位试用期结束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岗位试用合格的,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集体研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正式调动人员名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十)岗位聘用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
四、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本着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特别是《岗位表》中“其它条件”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一定要认真对待,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记入诚信档案库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本次比选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六)在比选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比选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比选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有关政策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咨询电话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71-5194746、4507163、4507178。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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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直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直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直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mpa.nmg.gov.cn/zfxxgkzl/fdzdgknr/bmwj/tzgg_16813/202607/t20260724_293299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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