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河北农业大学公开选聘博士师资70人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博士师资70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建设高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河北农业大学拟选聘70名高水平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5年7月8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博士师资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学术型博士要求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专业学位博士要求获得研究生学历及专业博士学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农业大学网站(https://www.heba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报名系统(http://rczp.hebau.edu.cn/zp.html)、电子邮箱(zhaopin@hebau.edu.cn)等方式接收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6年12月31日17时。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简历应包含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及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论文成果应注明作者顺序、发表的期刊、发表年份及期刊水平,科研课题应注明主持或参与,科技奖励应注明名次)、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版材料或扫描件,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或聘用资格。2026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暂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但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资格审查:学校委托招聘岗位所在中层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农业大学组织测评考核,采取材料测评及面试考核的方式对其思想政治、师德素养、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教学科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应变能力,以及专业方向和学校需求的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察、体检、公示
测评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聘岗位所在中层单位党委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体检工作由应聘者本人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农业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7521300(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7521306(河北农业大学纪检委/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批次实施的组织形式。
本公告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彭老师
联系电话:0312-7521300
附件: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博士师资岗位条件表.xlsx
河北农业大学
2026年7月7日
原标题: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博士师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83414736949mcq&id=1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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