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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安徽省202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公告如下:

一、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7:5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统考笔试准考证,到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551号鼎鑫boss中心19层)1902室报到,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及仪表举止等。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测试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上午8:30,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岗位代码为3000411和3000412。

2.专业测试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551号鼎鑫boss中心19层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1911室(第二会议室)。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按照岗位顺序,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三)考官构成

设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为确保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该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在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具有回避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照规定回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网站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本人面谈等方式组织考察,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拟聘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六、办理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后,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按人事考试规则和、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120670(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5128271(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党支部)

0551-62998148(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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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原标题: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6年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079017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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