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重庆警察学院考核招聘31人公告(第一批)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警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教育教学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院前身为1950年在“红岩精神”发源地之一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1982年,挂牌成立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合并组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组建重庆警察学院。2015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5月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占地面积370538㎡,生均179.09㎡;现有教职工210人,其中事业编教职工177人,政法编教职工33人。教师队伍中涌现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先进典型。现有在校本科学生2069人,建校以来共培养毕业生1.4万余人,大批校友成为重庆公安的业务骨干,被誉为“巴渝警察的摇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警察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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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处于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9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岁,在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其中,除本公告明确有其他时限要求外,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资格证、合格证等。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2026年毕业生,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凡未在公告及岗位表明确的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考试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填报相应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00起至2026年6月18日18:00止。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考生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警察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栏(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初审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岗位。考生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按网页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下载填报本公告附件3,以word格式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上传材料——其他佐证材料”内,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
(二)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考生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缺少材料而未通过审核的,可按照要求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行修改,由学院重新进行资格初审。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六、考核
考生应按照学院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核,主要包括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科研成果评价、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包含材料复审及体能测评两个环节,任一环节不合格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资格复审合格方能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复审资料详见附件4。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学院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按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属已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公务员或重庆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按照规定出具或经核实处于前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及聘用资格。材料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招聘方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科研成果评价。参照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流程,体能测评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
心理测试在体能测评后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二)科研成果评价
除警务战术系实战技能岗岗位外,其余各类教师岗位均须开展科研成果评价。考生须按照本公告《重庆警察学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表》(附件6)要求,提交本人科研成果相关材料。科研成果评价在资格复审当天进行,考生按规定现场提交相关科研成果评价材料,由学术委员会统一审核、逐项赋分并签字确认,科研成果评价分值100分,按比例计入专业面试成绩。
科研成果评价缺考或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三)面试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情况、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仪表礼仪等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分值为100分,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有关规定,由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任一科目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属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成绩要求,由学院结合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按“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开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警务战术系实战技能岗考核总成绩(甲类)=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其余各类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乙类)=专业面试×70%(其中科研成果评价分值占比40%+试讲分值占比30%)+综合面试成绩×30%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重庆警察学院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方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按照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递补事宜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院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学院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所招聘的人员或从事招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所招聘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明确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院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徐老师 023-63965185。
(二)本公告由重庆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上述联系电话咨询。
附件:
1.重庆警察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第一批)
6.重庆警察学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表
原标题:重庆警察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一批)
文章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sydwgkzp2026/202605/t20260526_15704314.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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