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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福建泉州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的通告

根据《2026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将对入围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入围体检前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26年5月27日-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地点

永春县人社局507(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政府旧大楼五楼,有挂国徽的那一栋)。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上交):

(一)《2026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打印签名)。

(二)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注意身份证正、反两面均要提供)。

(三)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暂时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内容包含:“若未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本人将放弃聘用资格”。其中,持境内学历报考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查询认证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还须提交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主修、辅修专业在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及证明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若报考人员在报名开始第一天前已通过相关专业所有考试科目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单以及是否的书面结论。

(五)报考“专门岗位一”需提供以下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的报考人员提供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服务期满但尚未取得考核合格材料的考生,提供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服务期未满的考生提供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证之外,还需提供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内容包含:“若未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服务期满且合格材料,本人将放弃聘用资格。”

(六)报考“专门岗位二”需提供以下材料:从泉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七)享受加分报考人员的还需要提供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报考岗位户籍设置为“本省”的,需提供户口簿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省级公安厅局印章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岗位户籍设置为“全国”的,可不提供户口簿信息。

(九)其他岗位所要求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各资格复审单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报考人员将予以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对已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由人社部门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发布体检通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附件:1.2026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2.2026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

3.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情况说明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6年5月25日

原标题:关于2026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fjyc.gov.cn/zwgk/tzgg/202605/t20260525_3294487.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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