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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江金华市发展规划院(金华市经济信息中心)招聘2人公告

金华市发展规划院(金华市经济信息中心)是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企性质工作人员2名。本次聘用人员与浙江浙中经济发展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中经规院”)签订劳动合同。浙中经规院是金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现委托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与金华市发展规划院(金华市经济信息中心)合署办公。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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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考《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6年5月24日未满处限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发送报名所需材料至邮箱:jhfgwb@163.com,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电子版、本人亲笔签名扫描件各1份,详见附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初审:根据报名所需材料内容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经商定后再确定开考。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研究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

2.资格复审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4(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入围人员。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明及业绩材料、职称证书,以及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不足人员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专业能力、从业理念、分析判断能力及综合事务处理能力。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应聘人员可通过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jinhua.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则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笔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jin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前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完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浙中经规院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时间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录用人员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社会基本保险和福利(五险一金),执行单位薪酬及福利。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咨询电话:0579-82462522,监督电话:0579-8209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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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发展规划院(金华市经济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金华市发展规划院(金华市经济信息中心)

2026年5月11日

原标题:金华市发展规划院(金华市经济信息中心)招聘2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comrecruit/20260519/203558.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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